莒县安庄镇中心小学全力搞好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工作,让知法、守法、学法、护法、用法意识根植于广大学生心中,在把握好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的三个特点,即:教育性、趣味性,启发性的基础上,不断创新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的工作方法,让学生在法制阳光下健康成长。
把握“教育性”,使学生能“知法、守法”。“教育性”就是通过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,使广大青少年能够知晓部分相关法律法规,如《宪法》、《民法》、《刑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等;能够了解如违反法律法规可能给自身及社会带来的伤害和损失;能够通过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做到自觉守法。实践中,他们针对不同侧面,讲法律、讲经验、讲教训,对学生开展法律宣传;落实好法制副校长制度。使普法宣传工作在学校成为一项长效机制;办好家长法制学校,定期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律培训,使家长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,形成学生与家长同学法、共守法的局面;建立家庭、学校、社会联动机制。
注意“趣味性”,让学生自觉“学法”。他们将一些法律法规用故事画册、小品、话剧等手段表现出来,通过故事中人物的经历,将难懂的法律知识生动地传达给学生;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。选取对学生比较有针对性的案例,让学生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,通过对法律的运用学习法律;举办法律演讲或法律知识竞赛活动,让学生从中提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兴趣。
注重“启发性”,使学生能以身“护法”,合理“用法”。让学生普法宣传工作有“启发性”是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最重要的一环。为使学生普法宣传工作具有“启发性”,学校一是开展了典型案例辩论活动。选取典型案例,设定对立观点,让学生分为正、反两方进行辩论;再是开展“维权小卫士”活动。号召广大学生多注意身边不平事、违法事,运用所学法律知识,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法律的尊严。三是举办学生法律课堂。由学生自己设计一个题目在学生之间进行公开演讲,增强了他们掌握和运用法律的能力。(通讯员朱秀香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