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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朱律师普法讲堂】第1期:直播带货不“带祸”,网络消费有保障!

时间:2021-04-17 13:56:07  来源:鲁网  作者:  字号: T   T

 

  编者按:2021年1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正式实施,我国迈入“民法典”时代,随之而来的是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新规新则及司法解释。为全面普及法律知识,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,进一步提高民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,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与鲁网携手合作,共同主办《朱律师普法讲堂》系列访谈栏目。

  栏目邀请到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管委会主任朱正顺律师,与鲁网记者展开深入对话,通过生动真实的案例、通俗易懂的语言,对网购维权、房屋买卖、财产继承、民间借贷等社会热点法律问题进行权威解读,帮助广大网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  鲁网3月26日讯(记者 郭念礼)当前,随着各大购物平台、直播平台的飞速发展,网络购物已成为广大群众消费的重要渠道,直播带货更是成为一种喜闻乐见的购物方式。但在蓬勃发展的同时,网络直播带货也因虚假宣传、商品质量低劣、售后困难等问题而饱受广大消费者诟病。本期“朱律师普法讲堂”:直播带货不“带祸”,网络消费有保障!带您走进网络直播带货的那些事……

  鲁网记者: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的导购导销形式,从法律层面该如何看待?请朱律师讲解一下。

  朱正顺律师:网络购物确实已经成为民众生活的一部分,让消费者拥有更多的商品选择权,明星或网红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带货,广受男女老少的追捧。但是这种销售方式,容易存在夸大宣传、充斥假冒伪劣商品、售后服务难保障等情况,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、公平交易权和合理维权诉求大打折扣。“初代网红”郭美美就因为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再次进入大众视野,其在网络销售含有禁药成分的减肥产品被立案侦查,这对销售平台和消费者都是一个极大的警示。

  鲁网记者:临沂市坐拥大型批发市场,从线下买卖到网络购销,再到“电商直播”的二次转型,有哪些现行法律对直播带货行为进行规制、保障消费者权益呢?

  朱正顺律师:网络直播带货确实需要设立更高的门槛,此前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规定,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服务的具体信息,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保存直播视频不少于3年,并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。除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外,在今年新实施的《民法典》人格权编中对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等进行保护,在侵权责任编中对产品责任、网络侵权责任进行严格规定。

  鲁网记者:在直播过程中,带货主播仅是推荐产品,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?

  朱正顺律师:直播带货包括广告代言行为和自主销售行为,不管是消费者基于主播对产品质量、服务所做的承诺购买产品,还是消费者通过观看直播与销售者建立合同关系完成商品购买,带货平台及带货主播与销售商家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,带货主播应当保证其销售产品质量,一旦带货“翻车”,将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。

  因此,在直播销售的过程中,带货主播及销售商除造成民事侵权外,更严重者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、虚假广告罪、非法经营罪、诈骗罪等罪名,这些法律红线一旦触碰,将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。因此,带货主播应当严守法律底线,不蹭噱头,不拼热度,为社会群众提供保质保量产品。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,在观看直播的过程中,应当按需购物,理性消费。如果在购物的过程中遭遇侵权行为,要保留所购产品、消费记录,商家信息等,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  律师简介:朱正顺,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、合伙人、管委会主任,现任临沂市政协委员、临沂市青联常委、市青联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界别主席。同时担任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代理申诉值班律师,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。

  律所简介: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,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、中央司法部备案成立的大型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,企业破产一级管理人。现有执业律师、实习及辅助人员共计70余人,是临沂地区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,现已为临沂市辖区200余家行政、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。该律所先后被评为“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”、“临沂市优秀律师事务所”、“临沂市十佳律师事务所”,并获得多项优秀荣誉。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“以专业之心、做专业之事”的执业理念,凭借优秀的律师团队、良好的知识结构、丰富的执业经验、高度的法律责任,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规模化、专业化、多元化、深层次的法律服务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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